|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4-11 19:33:54 |
|
|
银传[1999]44号文 1999年9月21日起执行
中国人民银行天津、沈阳、上海、南京、济南、武汉、广州、成都、西安分行、营业管理部(北京)、重庆营业管理部、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、中信实业银行、中国光大银行、华厦银行、中国民生银行、广东发展银行、深圳发展银行、招商银行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、福建兴业银行:
为进一步推动住房改革,促进住房消费,带动经济增长,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利率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延长个人住房贷款期限。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,最长期限由现行20年延长到30年。
二、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。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,由现行按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改为:5年以下(含5年)按年利率5.31%执行,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5.58%执行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实行一年一定,于每年1月1日,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。
三、本文自1999年9月21日起执行。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》中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。 |
| 文章录入:99wdy 责任编辑:99wdy |
上一个文章: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下一个文章: 中国人民银行、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、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 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
|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
|
|